|
|
|
地址:辽宁省丹东市滨江中路128号-7
(太阳大厦三楼)
总经理:0415-3195000
总监办:0415-3195005
招标部:0415-3195013
造价部:0415-3195012
市场部:0415-3195006
人力资源部:0415-3195010
电话:0415-3195006
传真:0415-3195017
网站:www.lnfy.com |
|
|
|
|
|
|
制度管理 |
您的位置:首页 > 党风党建 > 制度管理 |
|
|
|
1、对党员经常加强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及党的路线、方针。政策和共产主义信仰教育,引导他们坚定信念,增强防腐能力,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,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2、严肃党的组织生活,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,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坚持揭露和反对一切坏人坏事。
3、党员要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,牢记宗旨意识,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坚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及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。
4、党支部要认真对每个党员的思想、工作情况进行考察;党员每月至少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、工作情况,反映群众正当要求,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。
5、严明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。在坚持教育的基础上,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应根据情节轻重,及时给予党纪处分,对违反法律的依法处理。
6、每个党员必须交纳党费,如不按时交纳,或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,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,超过六个月经教育不改者按自行脱党论处。
7、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共产党员应享受“八条”权利和履行“八条”义务,如果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,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时,可考虑评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、或较差党员。
|
|
|
|
|
|